请求权的含义]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5/10 12:25:00

顾名思义:请求权便是请求的权力,指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(作为、不作为)的权利。债权为典型的请求权。
1. “请求权”的第一层含义,是旨在获得某种特定的给付的要求。他人可以请求这种给付,至于该他人能否获得其希冀的给付,则是另一回事。民事诉讼上的请求权,多为这种理解。
2. §194Ⅰ将请求权定义为“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”。该种请求权以存在一项有实体法依据的请求权为前提。在另一方面,该请求权不一定非得(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)经提出不可。该项请求权的存在,不受是否有人提出主张的影响,也不受债权人是否知悉其请求权的影响。
这一实体法上的请求权概念,是由Windscheid从罗马法和普通法中的“诉”(actio)的概念中发展出来的。“诉”的概念乃着眼于程序法而非实体法。
3.请求权为Windeschrecht氏所发明,于法学上实为较新之观念。请求权,通常可分为绝对请求权与相对请求权,前者系对于一般人之请求权,其内容乃在要求不为一定行为,故恒为消极请求权。举凡由物权或其他支配权所生之请求权皆属之。后者系对于特定人之请求权,其内容不仅在请求一定行为,并得请求不为一定行为,故有积极请求权与消极请求权之二种。此二种请求权,足为债权之内容。――胡长清《中国民法总论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12月第1版,第41页。
具体在法律中还有请求司法权部门给与保护的权力;请求司法部门行使审判职能。